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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 >>绿色校园>>校园环境管理>>卫生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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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中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发布时间:2013/11/12 16:54:4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食堂和小店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四、食堂和小店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和小店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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