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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12 17:01:4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同批号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性产品应当索取兽医卫生检疫证明材料,特殊产品必须索取有关批文材料等),以保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监督员对非本地生产加工的食品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并查阅证件。
(一)索证的食品种类
      
需要索证的范围和食品种类,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监督员根据索证办法规定的品种进行监督检查。
(二)索证的程序
          1
、查阅证件:食品生产经营者经销外地采购的食品,监督员应向采购单位或个人索取或查阅采购地按规定检验的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的原件或影印件同样有效。监督员应检查出具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单位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
         2
、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是否一致,有无超过有效期,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凡发现货物与证件不符、食品被污染或腐败变质等现象,食品应暂时封存,不得投放市场。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时对有争议或有可疑的食品应采样复验并保留样品。
        3
、申请报验:食品经营者向外地采购的无证件的食品在投放市场前,监督员应通知食品经营者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报验,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出售。
凡销售无证件食品违反当地《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的食品经营企业或食品商贩,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验和验收制度
        1
、建立化验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化验分析方法检验,用国家标准总局公布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国家没有标准的项目,可参照类似食品标准或部门、地方标准来判定)。
        2
、车间应有专人负责原料检验,包括原料、配方及添加剂的质量以及用量,其原则是:原料应新鲜、无霉变、无腐败、无虫蛀无有毒及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感官性状、有毒金属元素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配方要符合该品种的传统要求,使用新配方要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对食品营养价值有影响的代用品;食品添加剂要用定点厂生产的品种,使用剂量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相应的质量标准。
        3
、成品检验:根据生产要求和卫生部门意见,按该品种国家标准(或部标准、地方标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出厂。在检查时,要重视食品感官指标的检查,检验结果,分析报告、记录等,均应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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