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 组织管理
-
- 10-17绿色教育
- 10-17学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图片2
- 10-17学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图片
- 10-17沙家浜综合实践活动照片
- 10-17薛家中学“与绿色同行”小报评比获奖名单
- 10-142014年春常规管理情况记录册
- 10-142013年秋常规管理情况记录册
- 10-142014年秋每周德育工作
-
更多+ 最新更新
-
- 11-12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文印室2014年用纸统计
- 11-12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文印室2013年用纸统计
- 11-12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文印室2012年用纸统计
- 11-12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用电统计表
- 11-12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用水统计表
- 11-11奖状
- 10-20环保行为
- 10-17绿色教育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 >>绿色校园>>校园环境管理>>污染控制、节约资源能源 资源再利用
-
食堂泔脚水处理协议书发布时间:2014/10/11 10:06:2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食堂泔脚水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食堂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处理泔脚水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
1、甲方自2014年8月 1日至2015年7月31日接受乙方委托处理泔脚水,乙方设有泔水桶6个,塑料桶2个。
2、甲方应保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清运及时、文明操作、爱护容器。
3、甲方不承担食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
4、按双方协商的承包数额,甲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如逾期超过十天,视为甲方违约。
5、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承包费2次付清。
6、如遇政策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二、乙方的权利责任
1、乙方根据产生的泔水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容器,泔水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甲方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乙方协助甲方清运工作,保证不将生活垃圾倒入桶内。
3、甲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缴承包费。
4、乙方可委托甲方清运容器外的散置生活垃圾,清运费另行协商。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2014年7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