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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垃圾清运协议书发布时间:2014/10/11 10:07: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委托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方:
乙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清运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
1、甲方自2014年8月 1日至2016年7月31日接受乙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乙方设有分类垃圾箱22个,垃圾房一个。
2、依据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合理收取乙方垃圾清运费。
3、甲方保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清运及时、文明操作、爱护容器。
4、乙方不按时交纳垃圾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缴所欠的垃圾清运费。
5、如遇政策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
1、乙方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按双方协商的缴费数额,乙方缴纳委托垃圾清运费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乙方违约。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委托清运费2次付清。
4、乙方协助甲方清运工作,保证不将建筑垃圾、渣土倒入桶内。
5、乙方可委托甲方清运垃圾容器外的散置生活垃圾,清运费另行协商。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4年7月3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