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2/2/25 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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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放任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实验活动、大扫除、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进行灭火、紧急疏散等训练。
3.学生集会、外出活动,实验课,课外活动课,运动会,大扫除等各种学生活动,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重大外出活动要制订安全预案,严防非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制订健全师生安全制度,并指导,督促师生严格执行。
5.如果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视实际情况,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字: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中学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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