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1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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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部门:组织人事处 2017-12-14 13:47:19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委[2017]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报送电子稿,由局审核无误后再打印; 2、申报材料务必按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顺序整理装订,其中目录中要求的基础性材料用文字表述,其它佐证材料(含文字表述和实绩证明)要确保真实完整,凡需局审核鉴定的材料均先提供电子稿,待审核无误后再打印装订。 3、申报者电子稿材料压缩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于12月29日(周五)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张老师,文件夹用申报人姓名命名。 4、经局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者纸质材料请于1月18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三、其它事项 1、申报者民主测评工作由局于1月上旬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人【2017】35号)规定,对考核合格的特级、高级、骨干校(园)长,每年的教科研津贴将按高标准发放,即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5万元。 请各单位校(园)长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177992。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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